5月25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通知》。其中关于“三类人员”的变更明确:
“三类人员”变更受聘企业时,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聘用企业确定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三类人员”变更受聘企业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受聘企业。
省内“三类人员”跨省变更到省外受聘企业的, 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证书转出手续。
外“三类人员”跨省变更到省内受聘企业的,应提供原受聘企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证书转入手续。
来源: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