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考核认定办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产出和能源消耗的矛盾日益突出,减少建筑耗能,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行业低碳转型成为建筑行业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有关政策,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已纳入多地“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推动建筑节能迈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已然成为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头戏。据介绍,城乡建设领域的直接碳排放,主要包括建筑内的供暖、炊事、生活热水等使用化石能源产生的碳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
各市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4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出调整,具体如下:一、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审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为贯彻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和省委省政府“稳企业防风险”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结算难”的问题,从源头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国务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